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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网络空间不能成虚假宣传“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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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来源:
“你的信用额度¥500,000马上使用”——在手机端弹出的互联网广告中,这样的宣传用语你是否熟悉?然而,面对一个陌生的用户,这种承诺实际无法兑现,已经构成虚假广告,也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随着移动互联网“润物细无声”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手段越来越难以被识破,已成为重点盯防领域。就在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以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12件典型案例,11件涉及互联网媒介

互联网广告的应用和发展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企业带来了推广的新机遇;另一方面,为吸引眼球,互联网广告却日益成为虚假宣传的重要“阵地”。来自上海市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广告案件中,互联网广告占比逐渐攀升,从2015年的50%升至去年的80%。

一个数据或许能印证问题的严重性:在2017年度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12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中,仅1件为印刷品媒介,其余11件均涉及互联网媒介。比如,脑立方的教育培训广告,当事人就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广其培训业务——“通过本学习法的训练,达到过目不忘、过耳不忘的效果”“7天记住学期整册英语单词”……这些极具煽动性的描述与学员参赛获奖照片、家长聊天记录截屏等“搭配组合”,具有极强的迷惑力,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2件典型案例涉及的企业类型覆盖教育培训、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餐饮、保健品等各行各业,但都不约而同地通过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电子邮件、手机App和自媒体等互联网媒介传播。

据悉,去年上海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4384件,罚没款902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46%和95%。

互联网广告监管要跟上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于广告易产生反感,企业的宣传册、搜索引擎的推广位、深夜的电视推销……这些常常会被消费者轻松过滤。但互联网广告形式不仅容易“瞒天过海”,虚假宣传也容易藏身其中。

“不少公众号的文章看到最后才发现是广告,手法太老到了。”很多用户这样吐槽。比如,不少推送内容“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开头借助新闻热点吸引人,或配以心灵鸡汤感染人,最后用“神转折”推介商品,让人始料未及;还有些文章则胡乱篡改原有新闻,加入自己“私货”,并通过朋友圈分享、微博动态等方式大肆推广,等到平台发现后再删帖,广告已经传播极广。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互联网自媒体的极大丰富,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但也加剧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让用户“傻傻分不清”。

面对虚假广告这一沉疴,整合力量、重拳出击是必要手段。事实上,在《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发布之前,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作出一定约束。不过有法律专家认为,今天不少互联网虚假宣传的推广模式,在两年前还没出现,虚假宣传内容也越来越隐蔽,监管很容易出现盲区;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数量的爆发式增长,也使得监管部门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互联网广告的监管需要与时俱进,只有结合最新技术进行甄别和监督,才能清除虚假宣传在互联网领域的栖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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