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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文化部发布“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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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20 来源:

4月19日,在苏州举行的文化部2017年文化产业工作会议正式发布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行业和保障措施,并以8个专栏列出22项重大工程和项目,着力增强可操作性,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的总体规划。

《规划》坚持正确导向、以人为本、企业主体、创新驱动、跨界融合、统筹协调的发展原则,提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持续增长,文化创造活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彰显,文化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和提升作用充分发挥。

 《规划》确定了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优化发展布局、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扩大有效供给、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健全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创新与转化、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深度融入国际分工合作等9方面主要任务,重点发展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文化装备制造等11个行业,明确了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经济政策、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统计应用、抓好组织实施等7项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立足地方实际,把握产业发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全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编制本规划。

 

 

前言:准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新态势

 

 

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动力。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成效显著,文化产业总量规模稳步提升,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日趋活跃,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热情高涨,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新兴和特色文化产业都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加快步伐,文化产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为“十三五”时期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决定性阶段。世界经济正处于新旧增长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引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文化+”“互联网+”相互交融,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更加广阔。但也应该看到,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规模还不够大,创新创意能力和竞争力还不强,结构布局还需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高端人才相对短缺,政策和市场环境有待完善。

综合判断,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

 

 

一、树立贯彻新理念,明确发展新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满足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鼓励和引导创作生产内容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努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获得感。

3.坚持企业主体。尊重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调控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营造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4.坚持创新驱动。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文化内容原创能力,推动文化产业产品、技术、业态、模式、管理创新,推动文化产业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充分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5.坚持跨界融合。推进“文化+”和“互联网+”战略,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不同门类、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注入文化活力。

6.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城乡、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立足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和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重点,推动不同地区文化产业多样化、差异化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协调、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持续增长,文化创造活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彰显,文化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和提升作用充分发挥。

“十三五”期间,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品牌,支持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创建一批具有显著示范效应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确定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打造3至5个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重点文化产业展会,支持建设50个左右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培训各类文化产业人才超过5000人次。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着力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一)推进“文化+”“互联网+”,促进结构优化升级

推进“文化+”和“互联网+”战略,促进互联网等高新科技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推动文化产业与制造、建筑、设计、信息、旅游、农业、体育、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培育新型业态。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培育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提升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2.促进转型升级。促进高新科技在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行业中的应用,推进传统文化行业在内容创作、传播方式和表现手段等方面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传统文化行业发展活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积极促进共享和利用。继续引导上网服务、游戏游艺、歌舞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

3.推动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深度融合,提升产品附加价值。鼓励合理利用工业遗产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与建筑、地产等行业结合,注重文化建设与人居环境相协调,以文化创意为引领,加强文化传承与创新,建设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城镇,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文化街区、艺术园区等人文空间规划设计品质。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推动文化产业与农业有机结合,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发展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创意于一体的特色农业。支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电子竞技等新业态,鼓励地方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举办特色体育活动。推动文化产业与健康养老产业结合。支持开发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

专栏1  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署,出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优秀文化内容数字化转化和创新,丰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创作与供给。提升数字文化创意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双创平台建设,构建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推进数字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上网服务场所与公共服务相结合,建立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乡镇上网服务场所改善经营环境,丰富服务功能。推动上网服务场所环境服务分级评定工作,完善分级评定标准,加强结果应用,探索建立场所分类定级管理制度。指导全国行业协会加大对上网服务场所的培训力度,开展跨界培训、主题性培训工作。

 

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实施全国阳光娱乐行动计划,开展阳光娱乐惠民活动,指导行业积极探索建立阳光娱乐消费长效机制。加强文化娱乐价值引导和内容审核。引导企业开发智能化、技能化、健身化、具有教育功能的娱乐设备。指导行业协会举办游戏游艺竞技赛事。开展娱乐场所环境服务评定工作,加强结果应用。加强行业交流培训。

 

重点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等重点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   

(二)以“三大战略”为引领,优化发展布局

以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脱贫攻坚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文化产业优势互补、相互协调、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

1.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互惠共赢。支持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围绕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搭建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发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群文化产业业态创新和差异化发展。以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与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为抓手,持续推动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培育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增长点。加强海峡两岸及内地与港澳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2.统筹城乡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乡村原始风貌、自然生态,承载文化记忆和乡愁。支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挥创意、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形成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鼓励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充分挖掘特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县域特色文化产业,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群,促进城镇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民就业增收。支持各地建设一批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小(城)镇、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乡村。

3.特色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文化产业在脱贫攻坚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依托各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民族手工艺品、民间演出、乡村文化旅游等。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具有竞争潜力的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市场,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特色民居保护等融合。支持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文化产业项目。

专栏2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鼓励国内“一带一路”沿线文化企业跨区域经营,实现文化旅游互为目的地和客源地,建设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基地。运用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加强对区域内文化产业项目征集发布、宣传推介、融资洽谈、对接落地等全方位服务。将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扩大文化消费试点范围,逐步建立促进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坚持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原则,编制出台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协同发展平台,重视产业链分工协作,促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资源等要素合理流动,推动三地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及文化产业项目的沟通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深挖长江流域文化内涵,支持依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和若干文化产业集群平台,促进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支持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地方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镇,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支持在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加快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引导实施一批文化资源有效保护与产业转化项目,培育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产品和品牌,打造藏羌彝文化旅游带,促进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三)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和壮大各类文化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相互促进的文化产业格局。

1.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产业关联度高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联合重组,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中的示范作用,推动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引导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规范经营,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加强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扶持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等各项服务。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型创业载体发展,拓宽中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渠道。加强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的培训和辅导。

3.完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突出文化内涵、主导业态,引导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引领示范效应。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形成面向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严格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命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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